广告策略
虽然第一修正案与商业广告的关系很复杂,但我们一开始就有强烈的假设,反对因为我们不赞成,甚至厌恶他们的政治或社会观点而禁止广告商。但我们保留(并行使)在我们的编辑专栏中攻击他们的权利。
这个国家不认为自己受到必须适用于任何公共论坛的标准的约束。我们的页面主要是给那些与编辑观点一致的文章。虽然我们也会发表与编辑观点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读者来信和文章,但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页面应该向所有人开放,也不是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有义务实现平衡。我们发表的任何东西都会出现在杂志上,因为在我们看来,所表达的观点值得我们引起读者的注意。我们是一本发行量有限的杂志,并没有垄断读者的注意力。他们在其他地方获得其他观点,并通过这个过程自己决定接受或拒绝什么观点。
广告则不同。我们接受它不会进一步宣扬这个国家而是帮助支付出版成本。因此,我们首先假定,即使所表达的观点与编辑的观点相抵触,我们也会接受广告。唯一的限制是那些产生于我们的兴趣,以确保广告不妨碍我们使用的编辑专栏这个国家说出我们想要的。我们可能会拒绝的广告例子是那些排版和布局模仿我们的编辑格式,从而欺骗读者的广告;或广告是耸人听闻的或印刷丑陋或扭曲的外观这个国家通过它们的大小、频率或位置;或者在其声明和语言上明显具有欺诈、非法或诽谤的。公然误导的广告,或提供有害产品的广告,将属于自由裁量权的灰色区域,但作为一般原则,我们假设我们的读者将有足够的知识来自己判断常见产品(如香烟)的优点。
在施加这些限制时,我们将避免根据我们对广告中表达的特定观点的意见作出判断。如果广告的目的是销售产品或服务,而不是表达观点,我们就会更自由地判断是否合适。这反映了我们的观点,即商业不如政治言论神圣不可侵犯。
当我们在网页上刊登可能令编辑反感的政治广告时,我们是在进一步履行我们对言论自由的编辑承诺。同样,我们接受我们页面上的任何内容的义务并不来自必须适用于公共论坛的原则。它也没有上升到普遍发行的报纸或电视台应该感到的那种义务水平,因为这些报纸或电视台本身或与其他几家类似的电视台在与特定社区的普通公众的交流中享有垄断地位。我们的义务是次要的,但仍然很重要:利用我们避免表达编辑政策的空间,以一种反映我们在表达意见方面的多样性的编辑承诺。(不像《纽约时报》,我们不会把我们的编辑意见限制在两页纸上。作为一份发表意见的杂志,我们不像其他杂志那样面临意见空间的缩减次用罗伯特·谢里尔(Robert Sherrill)的话说,当它出售时,“它的头盖骨内侧有广告空间。”相反,在上述限制范围内的企业政治广告只会扩大这个国家让我们能够打印更多的页面。)
很明显,整个问题就是要画出细微的界限,做出恰当的区分。伦理和实用性在如何使观点期刊生存和扩大其影响范围这一问题的实质中交织在一起。我们不能假装这个问题中没有麻烦的问题。
广告政策节选自1979年1月27日的那期。
网络广告附录
TheNation.com带有显示广告,由我们的员工使用上述广告政策直接销售,但数字广告网络,如谷歌AdSense,购买我们未售出的库存,并将其拍卖给他们的广告商。为我们尚未“清除”的广告购买剩余空间的第三方代理商根据合同有义务遵守基本准则。
我们无法在网络广告出现之前对其进行筛选,但如果我们确定某个广告可能符合上述规定的拒绝标准,我们会对其进行审查,并逐案判断是否将其屏蔽。在灰色地带,就像我们的印刷政策一样,我们宁可选择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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